【导语】:2021莆田涵江区初中招生公告已经发布,莆田市涵江区初中招生对象、招生时间、照顾对象以及各学校的划片范围详见正文。
2021莆田涵江区初中招生公告
一、基本原则:
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严格落实“遵循户籍所在地,划定片区,免试就近入学”的原则,以学校为主导原则。
二、招生对象:
初中七年级招收本区户籍或居住在本区且符合招生政策要求的应届小学毕业生(户籍迁入时间须在2021年8月18日前)。
三、招生范围:
(一)初中施教区
(二)外来人员随迁子女招生范围:
初中按照《涵江区外来人员随迁子女初中就读学校》(点击查看)统筹就近安排入学。
(三)2023年起试行“六年一户”政策:
从2023年开始,公办学校片区内的一套房产六年内只提供一户家庭的学位,即:自2023年秋季招生入学起,一套房产自用于登记入学当年算起,接下来的6年内,只能用于同一户主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少年儿童按照就近原则在施教区内就学。
(四)外籍人士、华侨、港、澳、台同胞适龄少年儿童:
外籍人士、华侨、港、澳、台同胞适龄少年儿童须提供公安部门签发的父母(监护人)与适龄少年儿童《临时住宿登记表》、护照或港澳通行证、台胞居留证件,以及子女学历的佐证材料(如成绩单等)。委托国内监护人监护的(父母应为外籍人士、华侨、港、澳、台同胞,在中国大陆外工作生活,无法尽到监护责任,下同),提供公证部门出具的委托书。具体安排如下:
一是父母为国内户籍的或委托国内监护人的,按照父母或国内监护人户籍所在地与片区内适龄少年儿童同等政策就近入学;
二是父母为外籍人士、华侨、港、澳、台同胞(下同)的,在涵江区有房产证明的,按照房产所在片区适龄少年儿童同等政策就近入学;
三是父母(监护人)在涵江区没有房产证明的,按照随迁子女就近统筹安排入学。
四、招生时间:
2021年7月20日至8月18日。各校具体招生时间至少提前5天通过公告、学校公众号平台等方式向社会公布,不得提前招生。
五、民办学校招生:
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招生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1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闽教基〔2021〕14号)等相关文件执行,严格执行公民办学校同步招生规定,具体招生方案由各民办学校根据有关规定自行制定。
六、学前教育和义务教育阶段招生照顾对象:
以下对象可按有关政策照顾统筹协调到相关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幼儿园入学:
1.符合政联〔2013〕1号、闽政联〔2017〕1号、市委专题会议纪要[2017]17号文件等相关要求的驻莆部队现役军官子女。
2.符合闽公综〔2018〕140号文件相关要求的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
3.符合闽应急〔2019〕51号文件相关要求的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及其子女。
4.符合闽政办〔2007〕210号、莆政办〔2018〕45文件等相关要求的台商子女。
5.符合《莆田市教育局关于高层次人才子女就学有关事项的通知》(莆教〔2021〕18号)文件等相关要求的高层次人才子女。
6.符合涵政综〔2018〕94号文件等相关要求的涵江区引进人才子女。
7.其他需要照顾的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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