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2022莆田涵江区初中招生公告已经发布,莆田市涵江区初中招生对象、招生时间、照顾对象以及各学校的划片范围详见正文。
2022莆田市涵江区初中招生公告
一、基本原则:
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严格落实“遵循户籍所在地,划定片区,免试就近入学”的原则,以学校为主导原则。
二、招生对象:
初中七年级招收本区户籍或居住在本区且符合招生政策要求的应届小学毕业生。
三、招生范围:
莆田市涵江区初中施教区范围(点击查看)
外来人员随迁子女招生范围(点击查看)
四、外籍人士、华侨、港、澳、台同胞适龄少年儿童:
外籍人士、华侨、港、澳、台同胞适龄少年儿童须提供公安部门答发的父母(监护人)与适龄少年儿童《临时住宿登记表》、护照或港澳通行证、台胞居留证件,以及子女学历的佐证材料(如成绩单等)。委托国内监护人监护的(父母应为外籍人士、华侨、港、澳、台同胞,在中国大陆外工作生活,无法尽到监护责任,下同)提供公证部门出具的委托书。具体安排如下:
一是父母为国内户籍的或委托国内监护人的,按照父母或国内监护人户籍所在地与片区内适龄少年儿童同等政策就近入学;
二是父母为外籍人士、华侨、港、澳、台同胞(下同)的,在涵江区有房产证明的,按照房产所在片区适龄少年儿童同等政策就近入学;
三是父母(监护人)在涵江区没有房产证明的,按照外来人员随迁子女情况就近统筹安排入学。
五、招生照顾对象
以下对象可按有关政策照顾统筹协调到相关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幼儿园入学:
1.符合政联〔2013]1号、闽政联[2017]1号、市委专题会议纪要[2017]17号文件等相关要求的驻莆部队现役军官子女。
2.符合闽公综〔2018〕140号文件相关要求的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
3.符合闽应急[2019〕51号文件相关要求的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及其子女。
4.符合闽政办〔2007〕210号、莆政办[2018〕45文件等相关要求的台商子女。
5.符合《莆田市教育局关于高层次人才子女就学有关事项的通知》(莆教〔2021〕18号)文件等相关要求的高层次人才子女。
6.符合《莆田市涵江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莆田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才引进培养奖励暂行办法的通知》(涵政综〔2018〕94号)文件等相关要求的涵江区引进人才子女。
7.其他需要照顾的对象。
六、招生时间:
初中为2022年7月1日至7月30日。各校具体招生时间至少提前5天通过公告、学校微信平台等方式向社会公布,不得提前招生。
七、民办学校招生:
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招生按照《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2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闽教基〔2022〕14号)文件要求,严格执行公民办学校同步招生规定,严格落实现有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规模只减不增要求,具体招生方案由各民办学校根据有关规定自行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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