攻略指南
《福建省女职工劳动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已于2020年3月20日由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表决通过。《条例》的修订涉及延长生育津贴发放天数、鼓励育儿假、延长流产假天数等亮点。
三周岁以下婴幼儿父母各享受每年累计不少于十天的育儿假
鼓励用人单位对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在子女三周岁以下期间,每年给予夫妻双方各十天育儿假。
根据《福建省女职工劳动保护条例》第十四条第二款规定,鼓励用人单位对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在子女三周岁以下期间,每年给予夫妻双方各十天育儿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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