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为加强我市中心城区交通管理,确保市区道路畅通有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规定,经市政府批准,2010年9月14日,市公安局、市交通局、市城市管理执法局3家联合发出通告,从2010年9月25日起,对莆田市部分路段实行摩托车、教练车、拖拉机、电动车三轮车等车辆限制通行。
日前,结合当前中心城区道路超标电动三轮车违规上路现象普遍、严重影响城市道路交通安全和畅通有序的情况, 市公安局决定从今年9月1日起至9月30日,开展为期一个月的超标电动三轮车和拼改装三轮车专项整治行动,重点整治超标电动三轮车无驾驶资格驾驶、违反“禁行规定”(详见附件)等违法行为和三轮车非法拼改装行为。通过强力整治,全面禁止超标电动三轮车和拼改装三轮车在中心城区道路违法上路现象,确保城市道路畅通有序。专项整治之后,市公安局还将建立打击超标电动三轮车、拼改装三轮车等车辆长效机制,实行常态化管理。
在查纠超标电动三轮车中,对无证驾驶、违反禁行规定的,严格按法律规定处罚;对处罚后能够提供合格证的,签署保证书后予以放行;对不能提供合格证的,一律拆解回收;对签署保证书后再犯的,一律予以拘留。
关于在市区部分路段限制摩托车等车辆通行的通告
为加强莆田市中心城区交通管理,确保市区道路畅通有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规定,结合市区道路交通实际,经市政府批准,决定从2010年9月25日起,对我市部分路段实行限制通行。
现通告如下:
一、东园路限制以下车辆通行: 1.摩托车、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教练车、低速汽车、拖拉机、20座(含)以上营运客车(不含城市公交车及旅游团队车辆)。 2.总质量4.5吨(含)以上货车,禁行时间6:00至24:00。
二、荔港大道全段、城港大道自荔园路交叉口至莆兴路(往火车站)交叉口路段限制摩托车在主车道上通行,允许在辅道上通行。
三、荔城大道、文献路、东圳路、莆阳路、天妃路、学园路、胜利路、八二一大街、延寿路、梅园路、凤凰路、南园路、南门路、北大街、古城街限制以下车辆通行: 1.20座(含)以上营运客车(不含城市公交车和旅游团队车辆)。 2.总质量4.5吨(含)以上货车(禁行时间6:00至24:00)。 3.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低速汽车、拖拉机、三轮摩托车。
四、在以上限行道路与非限行道路相交的路口,允许限行车辆横穿。
五、因特殊情况(如重点工程建设施工、重大活动等)确需进入市区限行路段的限行车辆,须到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申办临时通行证,并在限定的路线、时段内通行。
六、除执行公务的警用车辆外,违反上述规定在限行道路上行驶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照交通管理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七、本通告所称“摩托车”是指:二轮、三轮摩托车及轻便摩托车。
八、以往有关通告、规定与本通告不一致的,按本通告执行。
特此通告
二○一○年九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