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莆田市参加了生育保险的职工,怀孕后想要申请生育保险待遇,可以携带正文中具体材料办理。
莆田市参加生育保险人员申请生育保险待遇材料清单
确诊怀孕后参保人须持社会保障卡、《莆田市生育保险待遇申请表》原件2份、《福建省一、二孩生育服务登记表》原件1份或准生证原件1份(原件核对后退还)到市内二级以上医保定点医院医保服务站或者市内各级行政服务中心医保窗口办理生育待遇申请登记。生育保险待遇自申请审批之日起开始享受。
享受生育保险条件
①参保职工生育、实施计划生育手术,且在分娩、奸娠终止、实施计划生育手术前连续缴费满3个月 (中断缴费未超3个月并及时补缴)及以上,符合国家和我省计划生育政策的,可按规定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②新参保未满3个月或中断缴费超3个月且补缴的,享受减半待遇。
③中断缴费期间不享受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