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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住证办理居住证续办居住证补办居住证变更
办理条件
公民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城厢区辖区内居住并办理暂住登记半年以上,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领居住证:
(一)合法稳定就业:在居住地被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录用(聘用)、招用,或者从事其他生产经营活动的;
(二)合法稳定住所:在居住地具有合法所有权的房屋、租赁的房屋或者用人单位、就读学校的宿舍居住的;
(三)连续就读:在居住地全日制小学、中学、中高等职业学校或者普通高等学校取得学籍并就读的。
办理材料
1.《福建省居住证申领表》;
2.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未满16周岁未办理居民身份证的,提交户口簿)。
并按以下情形分别提交材料:
合法稳定住所材料,包括自有(亲友)房屋产权证明文件、购房合同、房屋租赁合同、房屋出租人、用人单位、就读学校出具的住宿证明等;
合法稳定就业材料,包括工商营业执照、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出具的劳动关系证明、录用(聘用)证书、社保缴纳凭证或者其他能够证明有合法稳定就业的材料等;
连续就读:学生证、就读学校出具的其他能够证明连续就读的材料等。
办理流程
(一)到实际居住地的街(镇)来公安局服务申领居住证;
(二)也可通过福建省网上办事大厅系统办理;
(三)或者通过闽政通、莆田惠民宝APP办理。
办理时效及费用
办理期限:
7个工作日内发放。
办理费用:
不收费
办理地点
办理“居住证申领”事项需前往现住地派出所户籍窗口受理。